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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明知自己无证,还对外销售了房产,那么应该如何处置开发商?

摘要: 此类合同,法院一般判决是合同无效,在涨价情况下,将造成购买者丧失购买低价房的机会成本,无疑此类开发商是很无良的。...

此类合同,法院一般判决是合同无效,在涨价情况下,将造成购买者丧失购买低价房的机会成本,无疑此类开发商是很无良的。

补救办法:1.开发商作为专业强势一方,明知自己不具备销售条件签订销售合同,是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仍然签订销售房产合同,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特别是在购买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性质更恶劣。这需要购买者提供证据资料佐证。2.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其具有违法性,不仅导致合同无效,并产生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还须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对于欺诈签订的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造成对方损失的主要是信赖利益损失:一是订合同费用;二是履行费用如交付购房款利息导致;三是机会成本损失,购房人因信赖与开发商合同成立,丧失了与第三人订立有效合同的机会所蒙受的损失,特别是限购房的区域,错失了购房资格等。

具体的如何索赔,因涉及法律政策等因素复杂,须律师提供帮助才能更好达成。不知对此回答大家是否理解,更具体的请搜索老李观法栏可进一步了解。

地产开发商把地下室人防工程,划成车位出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该怎么办?

居民小区配建的地下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出售人防工程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平时利用人防工程规划停车位使用是没有问题的,停车位可以出租,但不能出售,出租收益归开发商所有。很多业主对此持有异议,认为地下人防工程应属于业主共有,其收益应归业主所有,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

为什么地下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居民小区配建的地下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是由法律规定的。

《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国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由此可以看出,居民小区地下人防工程投资者只在平时有使用权和管理权,战时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配管理。

事实上,居民小区配建地下人防工程属于强制性规定,对于地质条件不适合配建的,建设单位必需按规定标准缴纳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因此,也可以把居民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理解为捐建。

为什么居民小区地下人防工程的投资人是开发商,而不是业主?很多业主认为,既然业主出资购房,那么小区的一切都应属于业主共有,包括地下人防工程,因为,地下人防工程已经进入公摊了。

实际上,关于公摊的原则在房产测量规范中已有规定,人防工程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是不允许的进入公摊面积的。由于房屋的产权面积是以房产测绘报告为准,而这个报告是由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按照规范要求现场实际测量形成的,并需经过房屋主管部门审核,所以,也不存在开发商弄虚作假的问题。

因此,居民小区地下人防工程的投资人是开发商,而非业主。利用人防工程规划的停车位的出租收益应属于开发商所有。

开发商违法出售人防车位怎么办?开发商明知是人防车位,却故意隐瞒实情向业主出售,或者以转让使用权的名义变相出售,都是不合法的。业主可以向住建部门、人防部门举报。

如果是租赁车位,租期最长不能超过20年,否则,按照合同法,超出部分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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