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fangchanxinxi10 > 正文

40年产权公寓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摘要: 40年产权公寓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房地产置业,尤其是购买40年产权的商业用房时,很多不熟悉政策的购房者都有这样的顾虑:产权到期了怎...
40年产权公寓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地产置业,尤其是购买40年产权的商业用房时,很多不熟悉政策的购房者都有这样的顾虑:产权到期了怎么办?

其实,这早已不是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有恒产者有恒心

早在2017年两会前夕,中国政府网联合27家网络媒体共同发起“我向总理说句话”建言征集活动,参与活动网民关注度排名第一的问题就是“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给出的明确回答是——

中国有句古话:有恒产者有恒心。网民们实际上也是群众,对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普遍关心可以理解。国务院已经要求有关部门作了回应,就是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当然,也可能有人说,你们只是说,有法律保障吗?我在这里强调,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谢谢!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住宅永久产权

其实,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早已明确: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物权法的上述规定,住宅的房屋和土地产权性质,已基本与多数发达国家的永久性产权接轨:不仅房产使用权是永久性的,土地使用权同样可以永久性自动续期,除非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

但对于包括商业地产的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在2017年时,可以依照的法律法规并不十分明晰。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业房产权续期问题,靴子落地!

而2019年修订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让商业房产权续期问题的靴子,算是彻底落了地。

其中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权威解读——

这条法规,对各类型房产的土地使用权一视同仁,彻底明确了商业房产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

40年产权的所有商业房产,包括商铺、公寓、写字楼,以及商业用地性质的类别墅房产等,只要在40年土地使用权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就应该批准续期,除非该土地在当前使用权届满后,有相应的社会公共利益建设规划而需要被收回(如果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根据相应法规,业主可以得到类似拆迁安置的相应经济补偿)。

换句话说,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只要按照规定及时申请续期,商业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跟住宅一样,也是永久性的了!

至于续期后新一轮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目前政府还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但根据地方性的2004年《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来看,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续期费用还是相当人性化的。

关键词——公告基准地价的35%

公告基准地价,不是商业房产房价。

房价=土地成本+前期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部分装修费用+室外及基础设施建设费+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所谓公告基准地价,最高不会超过土地成本,而土地成本在总房价中的占比常规是45%。

也就是说,如果商业房产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40年的费用,是参考为当时可类比商业房产房价的45%*35%=15.75%。

“我将无我,不负人民”。为百姓谋幸福,为人民谋福利,从来都是党和政府的初心和使命。中国商品房的发展历程不过短短的三十来年,相信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努力下,今后的商品房政策只会越来越人性化。

所以,朋友们遇到心仪的商业房产,只管放心大胆地买吧!

免责声明:文章《40年产权公寓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来至网络,文章表达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文章版权属于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本站站长处理!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