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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有偿转让自己名下公房使用权什么价钱标准?

摘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有偿转让转租公有住房使用权: (一 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 (二 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有偿转让转租公有住房使用权:

(一)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

(二)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

(三)使用权纠纷或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纠纷尚未解决;

(四)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复而尚未修复;

(五)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

(六)转让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

(七)同户居住的其他成年使用人(含临时出国、参军、在大中专院校求学、劳改、劳教人员等)持有异议;

(八)转让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九)转让转租公房的全部面积超过可享受住房标准;

(十)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转让转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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